- A+
也應作縱、環(huán)焊縫檢查試板各一塊),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
(甲)連續(xù)累計生產50個以上與該批鍋筒鋼號相同、焊接材料和工藝相同的鍋筒以及連續(xù)半年以上生產的所有這類鍋筒,其檢查試板的力學性能試驗都合格;
(乙)經制造單位技術總負責人批準,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(jiān)察機構備案。
當材料或工藝改變或出現(xiàn)檢查試板性能試驗不合格時,應立即恢復每個鍋筒作縱、環(huán)縫檢查試板各一塊。
(2) 對于額定出口熱水濕度低于120℃、額定熱工功率大于1.4MW的鍋爐,當單臺生產時,每臺鍋爐的名筒應做縱、環(huán)縫檢查試板各一塊;當批量生產時,同批生產的每10個鍋筒應做縱、環(huán)縫檢查試板各一塊,不足10個鍋筒也應做縱、環(huán)縫檢查試板各一塊。
(3) 對于額定出口熱水溫度低于120℃、額定熱功率小于或等于1.4MW的鍋爐,可以免做產品檢查試板。
(4) 當環(huán)縫的母材的焊接方法與縱縫相同時,可只做縱縫檢查試板,免做環(huán)縫檢查試板。
(5) 縱縫檢查試板應作為產品縱縫的延長部分焊接,環(huán)縫檢查試板可模擬產品焊接工藝單獨焊接。
(6) 產品檢查試板應由焊該產品的焊工焊接。試板材料、焊接材料、焊接設備和工藝條件等方面應與所代表的產品焊縫相同。試件焊成后應打上焊工代號鋼印。檢查試板的尺寸應滿足制備檢驗和復驗所需的力學性能試樣。
第六十七條 檢查試件經過外觀檢查和無損探傷檢查后,在合格部位制鄧試樣。需要返修檢查試件的焊縫的,其焊接工藝應與產品焊縫返修的焊接工藝相同。
第六十八條 為檢查焊接接頭整個厚度上的抗拉強度,應從檢查試板上沿焊縫橫向切取一個焊接接頭拉伸試樣。試樣的形式和尺寸見圖5-1。拉伸試樣上母材與焊縫表面的不平整部分應用機械方法除去。
試樣的拉伸試驗應按GB228《金屬拉伸試驗法》規(guī)定的進行。焊接接頭的抗拉強度不低于母材規(guī)定值下限為合格。
第六十九條 焊接接頭彎曲試樣應從檢查試板上沿焊縫橫向切取兩個,其中一個是面彎試樣,一個是背彎試樣。試樣尺寸見圖5-2。圖中試樣寬度B為30mm,試樣長度L≈D+2.5So +100 mm(式中D- 軸直徑,mm;So -試樣加工后的厚度,mm)。當板厚小于或等于20 mm時,So 為板厚;當板厚大于20 mm時,So 為20 mm。
試樣上高于母材表面的焊縫部分應用機械方法去除,試樣的拉伸面應平齊且保留焊縫兩側中至少一側的母材原始表面。試樣拉伸面的棱角應修成半徑不大于2mm的圓角。
試樣的彎曲試驗應按GB232《金屬彎曲試驗方法》規(guī)定的方法進行。試樣的焊縫中心線須對準彎軸中心。規(guī)定的試樣彎曲角度見表5--2。
彎曲試樣冷彎到表5--2規(guī)定的角度后,其拉伸面上有任何一條長度大于1.5mm的橫向(沿試樣寬度方向)裂紋或缺陷,為不合格。度樣的棱角開裂不計,但確因夾渣或其他焊接缺陷引超試樣棱角開裂的長度應計入評定。
第七十條 力學性能試驗有某項不合格時(面彎和背彎可各算一項),應從原焊制的檢查試件中對不合格項目取雙倍試樣復驗,或將原檢查試件與產品再熱處理一次后進行全面復驗。
若拉伸和彎曲的每個復驗試樣的試驗結果都合格,則復驗為合格,否則為不合格,該試樣代表的產品焊縫也不合格。
第六節(jié) 水壓試驗
第七十一條 受壓焊件的水壓試驗應在無損探傷和熱處理后進行。單個鍋筒和整裝出廠的焊制鍋爐,應按本規(guī)程第153條的規(guī)定在制造單位進行水壓試驗。
散件出廠鍋爐的集箱及其類似元件,應以元件工作壓力的1.5倍的壓務在制造單位進行水壓試驗,并在試驗壓力下保持5mm。無管接頭的集箱,可不單獨進行水壓試驗。
對接焊接的受熱面管子及其他受壓管悠揚,應在制造單位逐件進行水壓試驗,試驗壓力為元件工作壓力的2倍,在此試驗壓力下保持10~20s。工地組裝的受熱面管子、管道的焊接接頭可與本體同時進行水壓試驗。
水壓試驗方法應按照本規(guī)程第154條的規(guī)定。水壓試驗的結果,應符合本規(guī)程第155條的規(guī)定。
第七節(jié) 焊接接頭的返修
第七十二條 如果受壓元件的焊接接頭存在不允許的缺陷,施焊單位應找出原因,制訂可行的返修方案才能進行返修。補焊前,缺陷區(qū)應做外觀和無損探傷檢查。要求焊后熱處理的元件,補焊后應做焊后熱處理。同一位置上的返修不應超過三次。
第八節(jié) 用焊接方法的修理
第七十三條鍋爐受元件進行挖補時,補板應是規(guī)則形狀且四個角應為半徑不小于100mm的圓角。
鍋爐受壓元件不應采用貼補的方法修理。
第七十四條 在鍋筒補、更換封頭或管板、去除裂紋后的補焊之前,修理單位應進行焊接工藝評定。工藝試件必須由修理單位焊接。工藝試件的化學成份分析和力學性能試驗允許委托外單位做。
第七十五條 在鍋筒和爐膽挖補、更換封頭或管板、去除裂紋后的補焊之后,應對焊縫按有關規(guī)定進行外觀檢查、射線探傷或超聲波探傷、水壓試驗。
對接焊縫的超聲波探傷應接JB1152《鍋爐和鋼制壓力容器對接焊縫超聲波探傷》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對于額定出口熱水溫度高于或等于120℃的鍋爐,對接焊縫質量達到Ⅰ級為合格。對于額定出口熱水溫度低于120℃的鍋爐,對接焊縫質量不低于Ⅱ級為合格。
第七十六條 修理經熱處理的鍋爐受壓元件時,焊接后應進行焊后熱處理。
第六章 脹接
第七十七條 在正式脹接前應進行試脹,以檢查脹管器的質量和管材的脹接性能。在試脹中,要對試樣進行比性檢查,檢查脹口部分是事有裂紋,脹接過渡部分是否有劇烈變化,喇叭口根部與管孔壁的結合狀態(tài)是否良好等,然后檢查管孔壁與管子外壁的接觸表面的印痕和嚙合狀況。根據(jù)檢查結果,確定合理的脹管率。
需在安裝現(xiàn)場進行脹接的鍋爐出廠時,鍋爐制造單位提供適量同鋼號的脹接度件(脹接試板應有管孔)。
第七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根據(jù)鍋爐設計圖樣和試脹結果制訂脹接工藝規(guī)程。
脹接操作人員應經過培訓,嚴格按照脹接工藝規(guī)程進行操作。
第七十九條 脹接管子的鍋管或管板的厚度不應小于12mm。脹接管孔間的距離不宜小于19mm。外徑大于102 mm的管子不宜采用脹接。
第八十條 脹接管子材料應選用低于管板硬度的材料。若管端硬度大于管板硬度或管端布氏硬度HB大于170時,應進和行退火處理。管端退火長度不應小于100 mm。
第八十一條 采用內徑控制法時,肛管率一般應在1~2.1%范圍內,并按下式計算:
式中:Hn--內徑控制法的脹管率,%;
d1 --脹完后的管子實測內徑,mm;
S --未脹時管子實測壁厚,mm;
d --未脹時管孔實測內徑,mm。
第八十二條 管端伸出量以6~12mm為宜。管端嗽口的扳邊應與管子中心線成12~15°角,扳邊超點與管板( 鍋筒)表面以平齊為宜。
對于鍋殼工鍋爐,直接與火焰(煙溫800℃以上)接觸的煙管管端必須進行90°扳邊。扳邊后的管端與管板的間隙不得大于0.4mm,并且間隙的長度不得大于周長的五分之一。
第八十三條 脹接客端不應有起應、皺紋、裂紋、切口和偏斜等缺陷。在脹接過程中,應隨時檢查脹口的脹接質量,及時發(fā)現(xiàn)和消除缺陷。
第八十四條 為了計算脹管率和核查脹接質量,施工單位應根據(jù)實際檢查和測量結果,做出脹接記錄。
第八十五條 脹接全部完畢后,必須進行水壓試驗,檢查脹口的嚴密性。
第七章 鑄鐵鍋爐
第八十六條 額定出口熱水溫度低于120℃且額定出水丈夫力不超過0.7Mpa的鍋爐可以用牌號不低于HT150的灰口鑄鐵制造,參數(shù)超過此范圍的鍋爐不應采用鑄鐵制造。
第八十七條 鍋爐的結構必須是組合式的。鍋片之間連接處必須可靠地密封。
第八十八條 鍋片的最小壁厚一般為10mm。也可以采用強度計算的方法確定最小壁厚。
制造單位應采取有效方法控制最小壁厚。對同批生產的鍋片(同牌號、同結構形式、同鑄造工藝)應進行不少于20%的壁厚測量,且不少于1片。每種鍋片應有測點圖,測點數(shù)量按產品技術條件的規(guī)定。
第八十九條 鍋爐下部容易積垢的部位應設置內徑不小于25mm的檢查孔。
第九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進行鍋片或鍋爐的冷態(tài)爆破驗證試驗。
(1) 首次采用的鍋片結構。
(2) 改變鍋片材料的牌號。
鍋片的爆破試驗應取同種的三片鍋片進行試驗。鍋爐的爆破試驗應取鍋爐前部、中部、后部各三片鍋片進行試驗。
對于額定出水壓力小于或等于0.4Mpa的鍋爐,爆破壓力須大于4P+0.2Mpa(p-鍋爐額定出水壓力,下同);對于額定出水壓力
大家都在看:
